巡查不足十分一 揭五十六戶違規
房局承諾增人手查社屋
房屋局今年首七個月巡查七百二十戶社屋租戶,其中五十六戶違反社屋租賃條例,廿三宗已展開法律程序、廿二宗自願退屋。議員批評相對於一萬個社屋單位,巡查比例相對較低,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承認有需要增加人手巡查,以保證社屋能支援真正有需要的弱勢家團。
超收入納雙倍租
立法議員陳美儀質疑社會房屋的退租機制,質疑當局有否按照社屋租賃的行政法規,對收入超出上限的社屋租戶解除合同,以及如何抽查社屋單位。她並質疑部分社屋並非由申請人的家團成員居住。
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回應時指出,按照社屋租賃的行政法規,對在指定時間內收入超出規定的租戶,當局的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有關行政法規的制訂正是預視到超收入租戶的問題。但假如住戶選擇以雙倍金額納付租金時,房屋局亦有權不採取單方解約,該制度的設立是避免“一刀切”地解決所有超收入租戶問題。雙倍租金制度是希望令超收入租戶因應自己情況,選擇自願退還社會房屋。
廿二戶自願退屋
他並表示,房屋局今年一月至七月底巡查七百二十八個社屋單位,其中五十六個案涉及違規,當中廿三宗已開展法律程序、廿二宗自願退屋、十一宗發出警吿信。
關翠杏、區錦新、鄭安庭等多位議員認為一萬個社屋單位祇巡查七百多戶,比率相對較低,而抽查的七百多戶中就有五十多戶涉及違規,明顯違規個案可能較多。關翠杏並表示,社會房屋是支援弱勢群體的政策措施,政府免租金對弱勢家團有一定支援作用。但社會關注如何善用社會資源,政府部門如何進行有效的監管、避免社會設施被濫用至關重要。認為當局應加強巡查機制,有效推動超收入租戶自願退還單位。
楊錦華承認巡查比例偏低,認同社屋應優先照顧弱勢家團。他表示,政府今年將檢討經屋和社屋制度,也會增聘人手加強巡查和與管理公司加強合作,確保社屋能真正幫助到有需要的家團。
他亦指出,現時自願退租的租戶主要是因與子女同住、親人去世又或入住院舍而退租,並非基於超收入問題自願退租。政府推出的豁免租金措施,由於上限祇是二千元,對於剛超出收入上限的弱勢家團,仍然達到支援他們居住困難的目的,但相對超出較高收入的六人家團,即使減租兩千元,他們仍需繳付超過一萬元的租金。他認為,有關政策有助推動超高收入租戶自願退租。根據房屋局數字顯示,至七月底為止,列入雙倍租金的租戶約有一百六十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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