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噪有法自律更關鍵
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隨着本澳社會不斷發展,日夜輪班工作人士急增,當局收緊大廈允許裝修時段成亮點,規定周日、公衆假期全日及平日“晚七朝九”不得於住宅開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裝修工程;“晚十朝九”不得讓家中寵物發出騷擾噪音。工程方面,周日、公衆假期全日及平日“晚八朝八”不得進行任何打樁工程,減少社區噪音,讓輪班者“有覺好瞓”。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今年一月下旬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引介和討論,獲一般性通過;委員會半年來十次會議,深入分析法案,研究可行性。最終將打樁工程噪音和生活噪音納入管制範圍,多個條文噪音管制時段也被延長,顯見行政與立法高度關注整治噪音。法律亦規定日後打樁工程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八十五分貝的標準,全面禁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力保居民健康及生活安寧。
澳門與鄰近城市一樣,皆重視立法管制噪音。自博彩業開放以來,經濟高速增長,各項賭場酒店或商廈工程如雨後春筍,產生不同程度噪音。現行“噪音法”沿用多時,與時代脫節。執法部門收到投訴,只能勸喻發出噪音者或單位,欠缺約束力,製造噪音者很快故態復萌,投訴個案上升、執法部門疲於奔命。
如今,政府於原有基礎上加強管制噪音,適時加進新的規管內容,填補現行“噪音法”空白。長期處於噪音下生活,會嚴重降低睡眠與生活質素,直接危害健康。澳門地方不大,住宅上下層裝修或鄰近地盤打樁,周邊社區居民生活都不得安寧。當局依法規管生活噪音是好事,但居民如何知悉自己有否不自覺地製造“騷擾噪音”?當局有必要加強相關法案宣傳,減少口同鼻拗。
另一方面,坊間憂慮究竟最終由治安警察局還是環保局執法,能否採取靈活措施。新法規定,兩局各自監管不同的生活噪音,大部分監察權歸環保局;但對於困擾民衆的生活噪音,治安警有權查辦,這是實事求是的賦權。生活噪音沒有硬性標準,往往取決於主觀感受,這就需要警方提升執法水平,尤其掌握調解技巧,盡量化解矛盾。制訂新“噪音法”難,完善執法更難,一籃子問題須正視。
同一屋簷下,相嗌唔好口。不守法者,罔顧他人作息,破壞生活和諧,經勸喻而不改者,理應受罰。然生活噪音源自生活,樓上樓下或隔籬鄰舍裝修、聚會時聲浪較大、聽音樂搓麻將,本屬平常,鄰里互相尊重,不要太嘈吵,多顧及別人的感受,便能減少爭拗。因此,接下來宜聯合社區宣教新法,提升公民意識,推動鄰里和睦互助關係。自覺減少生活噪音,才能更好守護寧靜和諧社區。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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