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特首選舉現火花
多名議員在議程前發言中關注即將進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區錦新認為居民對本屆行政長官選舉不感興趣,與只有數百選委具有選舉特權有關。建議二○一九年由全澳居民一人一票選出由選舉委員會依法提名的特首候選人,再在適當時間引入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另有議員反對團體發起特首選舉“民間公投”行為,批評發起人的真實意圖是向不明內裡乾坤的人推銷公投不犯法的歪念,警惕公投破壞社會安寧,將澳門推向與中央對立的位置,無從推動民主政制發展。
倡19年普選特首
議員高天賜質疑現任行政長官未能兌現五年前的候選政綱,住屋、衛生、交通、社保等問題都未解決。他指出,澳門六十萬人中只有四百人享有投票權選特首,但只有一個候選人的情況下,四百人也別無他選。只有一名候選人,也是大部分居民對選舉不感興趣的原因。
區錦新認為,結合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行政長官即使在基本法中沒有訂明“最終達到普選產生”,但在確保澳門人“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則行政長官最終應由全澳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是中央政府也認同的。建議二○一九年邁出普選第一步,由選舉委員會依法提名特首候選人,由全澳居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再在適當時間進一步開放提名權,引入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實現真正普選。
“公投”分化社會
也有議員繼續就團體發起的“民間公投”行動重申堅決反對。黃顯輝、唐曉晴稱,公投是關乎憲制的嚴肅事情,澳門並非主權國家,基本法不允許對包括基本法修改在內的任何憲制議題以公投方式表決,不管行政立法當局抑或團體個人都不能發起公投。批評公投發起人的真實意圖是向不明內裡乾坤的人推銷公投不犯法的歪念,形成任何政治與公共事務均付諸公決的氛圍。
徐偉坤、蕭志偉呼籲居民從尊重法治、法理基礎及社會影響等三層面理性判斷“民間公投”,重申澳門有責任落實以基本法為憲制基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澳門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自己的政治制度,更需警惕公投行為只會分化社會、破壞社會安寧,將澳門推向與中央對立的位置,試問該結果如何推動民主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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