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周日假期平日地盤禁噪時段
新法禁傳統打樁
【本報消息】環保局代局長葉擴林表示,“噪音法”主要規範地盤“禁噪時段”,即地盤不得在周日、公衆假期、平日晚上八時至翌日八時期間發出滋擾性噪音,其他規範一切如舊。新法並規範日後全面禁止使用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
晚禁使用挖土機
近年建築工程蓬勃,“噪音法”將規範地盤“禁噪時段”,或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可大可小,故昨日代表建築、環保業界議員高度關注,連續發問。因法案多提及打樁噪音,有議員誤解是否其他噪音唔使管?葉擴林澄清,除打樁噪音,法案亦規範“禁噪時段”內,不得在距離住宅樓宇或醫院少於二百公尺範圍,使用流動或固定的機械設備進行建築工作,即晚間不可使用挖土機、發電機、破碎機、倒石屎等,以免產生較大噪音,滋擾居民。
議員麥瑞權、崔世平、高天賜昨聚焦騷擾噪音的分貝標準是多少?若沒有分貝,警員會否難執罰?官員回應後仍未能解惑,副主席林香生出面“解圍”,指制訂“噪音法”旨在優化舊法令“環境噪聲法例”,至於噪音分貝數值是由“聲學規定”規範,“現時已有規定,不是因為噪音法,舊嘢先變新嘢,現時都可以罰”。
連續施工可例外
劉永誠則關注,部分新型施工設備或技術或需連續一兩日不間斷工作,怎麼處理?葉擴林回應,法案已設有例外情況,若受地質條件所限,經政府批示,被禁用的打樁機可獲豁免,亦可超過八小時工作。劉司補充,明白工程設施、技術與日俱進,政府將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亦會不斷檢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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