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澳原創IP亮相港國際授權展
  • 相約荔枝碗活動受歡迎
  • 圖書館周感受閱讀樂趣
  • 學者探討華文旅遊文學發展
  • 旅局新加坡路展拓東南亞市場
  • 聆聽教益
  • 坊會冀草堆街增交通指示
  • 建築工程界訪黔體會國家進步
  • 居雅再“甩皮”促正視
  • 團體籲筷子基北灣按時完工
  • 坊會盼動工拆沙梨頭危樓
  • 工聯:促正視氣候變化影響僱員
  • 新中圖基礎工程造價近七千萬
  • 沙梨頭殘危樓拆卸獲批
  • 路氹演練車禍塌方救援順利
  • 外交公署:為澳築堅固“領保長城”
  • 泉港副書記訪福建同鄉會
  • 閱讀日創作賽六十五作品獲獎
  • 妥善貯存護食安
  • 梁族聯誼會誕新閣續團結

經紀可申五年臨照

2014-08-14 00:00

中介人法律生效一年來,二千多個中介人申請臨時准照。

    房地產中介法修訂案細則性通過

    經紀可申五年臨照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通過了《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修訂法案,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估計,將有一百九十五名因經營場所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中介人,有條件申請為期約五年的臨時准照,繼續經營。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律生效即可申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去年七月一日生效,規定房地產中介的營運場所,應在商業、服務、寫字樓或從事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內經營,但政府接受申請時,發現有一百九十多個申請人的經營地點登記為住宅、居住或工業,依法不能領牌營業,故政府提出修法。

    修訂案規定,只有原法律生效前,已在上述所指情況的現址經營,且是樓下地面層(地舖)的地產中介可申請臨時准照,該准照有效期至二○一九年八月卅一日。樓上舖不能。修訂案兩條文均獲出席會議的議員一致通過。劉司稱政府已作好準備,法律一生效即可處理申請。

    逾二千中介申臨照

    政府早前透露,中介人法律生效一年來,執行基本順利,業界漸漸適應,至今共有二千多個中介人申請臨時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