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炳權:殘疾者一次補供需研究
【本報消息】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回覆議員陳明金書質讓沒有供款社保滿三年的殘疾人士一筆過補繳,以達申請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門檻時指出,為保障在計劃實施前已具備所有申請條件的受益人利益,設立一次性補交供款需要認真研究。對先天性殘疾人士的生活保障,宜從宏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角度研究及完善。
陳明金指出,申請人必須在社保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才能申請今年推出的臨時殘津,但部分重度或極重度殘障人士的家庭生活負擔沉重,卻因之前沒有供款而無法受惠。書質當局會否參照長者社保供款方式,讓殘疾人士可以一筆過補繳社保供款,會否仿效央積金做法,讓殘疾人士依據不同程度殘障狀況提前領取養老金?
葉炳權回覆稱,社保基金和社工局將繼續緊密合作,檢討臨時殘津,以確保殘疾人士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於公平原則,為保障計劃前已具備所有申領條件的受益人,設立一次性補交供款需要認真研究。強調社保制度宗旨是養老保障及保障就業期間的工作風險,故不設追溯供款,避免參保人逆向選擇。重申社保制度屬隨收隨付社會保險性質,其給付與供款是權利與義務關係。殘疾金則屬工作風險給付,是受益人因意外或疾病而喪失工作能力時的給付,兩者不同。
就會否仿效央積金做法,葉炳權表示,社會保障制度與“公積金個人帳戶”內款項屬個人累積有所不同,故公積金個人帳戶可較寬鬆地處理。殘疾風險可於任何年齡發生,不同殘疾人的個人健康或失能狀況及退化速度各異,殘疾狀況亦屬動態。所以對於先天性殘疾人士的生活保障,宜從宏觀深入研究、整合及完善,支援生活。
此外,政府上年設立的“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評估殘疾人士的生活現況及需要,綜合研究目前康復及融入社會的政策和服務,提出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為殘疾人士提供相輔相補的社會保障和支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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