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整治保外就醫
一批官員被重新收監
【本報綜合報道】據《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人民日報》、澎湃新聞網十九日消息: 據澎湃新聞統計,截至目前,在山東、四川、江蘇等地檢察機關的監督下,包括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在內,至少有七名曾擔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保外就醫罪犯被檢察機關建議重新收監。
習近平嚴厲批評
自二○一三年以來,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問題引起中央高度重視,在二○一四年一月七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嚴厲批評了發生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環節的違法違紀問題。此後,中央政法委發佈了《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意見》共十七條,從嚴規定了三類罪犯(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實體條件。
報道指,在此次專項檢察行動中,對於保外就醫的條件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定。山東省、成都市、石家莊市等多地,均明確表示罪犯即使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但短期內沒有生命危險,也將被收監執行。
據《大衆日報》報道,二○一四年初,山東省檢察機關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明確規定“對因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保外就醫的罪犯,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至危及生命的,建議於保外就醫期滿後一律收監執行。”調查摸底過程中,已保外就醫八年的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和已保外就醫四年的原濰坊監獄監獄長邵宗水因目前病情達不到“短期內致危及生命”的條件,遂根據新的規定對兩人依法收監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因犯受賄罪於一九九六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二○○六年,胡建學經批准保外就醫一年,後連續七年續保。而二○○七年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的原濰坊監獄監獄長邵宗水,二○一○年二月起經批准准予保外就醫,一直續保至今年。
作專項檢察工作
截至七月底,山東省檢察機關已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六十六人,受理舉報線索廿三件。
另據《法制日報》報道,今年五月以來,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局對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進行了專項檢察工作。經過審查,成都市檢察院監所局發現卅八名保外就醫罪犯中有五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廿三名保外就醫罪犯雖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但短期內沒有生命危險。監所局將對以上廿八名罪犯將逐一作出了收監建議。
據《檢察日報》報道,八月初,江蘇省南京市鐘山地區檢察院對南京市轄區內保外就醫的四十七名“三類罪犯”進行檢察監督。根據重新體檢結果,該院先後對十四名保外就醫罪犯提出收監執行的檢察建議,其中處級以上罪犯四人。
據《人民日報》報道,今年七月,石家莊市檢察院和石家莊市司法局聯合對全市社區矯正人員中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以及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所有罪犯,進行了一次體檢活動。
報道稱,對因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保外就醫的罪犯,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至危及生命的,將由社區矯正機關提出收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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