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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租賃法推短期措施

2014-08-21 00:00

    修訂租賃法推短期措施

    本澳租金大幅上升,每年以雙位數增長。雖然租賃法規定,住宅租約年期最少為兩年,但住宅租金每年大幅上升,導致業主都不願簽署兩年長約,一般只願簽一年合約,且部分合約規定第二年必須大幅提升,部分加租高達一兩倍。

    其實現時除了外僱,亦有不少澳門居民租住物業,以土生葡人為例,他們普遍習慣租屋、不置業。面對現時業主每年加租,部分可能不續租,令不少居民既面對加租壓力,又要不時物色新住所,相當困擾。

    政府應該適時考慮修訂租賃法,限制租金兩年才可調整。畢竟現時租金壓力相當沉重,導致不少居民住所面積越來越細、居住環境越來越差,積下不少民怨。

    現時法例對租金欠缺保障,參考歐洲國家,以葡萄牙為例,當地法律限制租金加幅不可以高於當地通脹或經濟增長幅度,每年都有明確指標,局限租金升幅,以確保居民生活質素不受租金影響,不會出現業主不斷無理要求加租的情況,控制租金不會處於過高水平。

    建議政府參考推出臨時措施,長期不太可能,因為違背了市場不干預定律。面對通脹高企,加上樓價增長速度遠超居民收入升幅,政府可以視作紓緩通脹的臨時措施,為基層減輕租樓壓力。

    不過,修訂法規時亦應加入保障業主內容,如租客欠租三個月業主已有權收回物業。遇到租霸時,亦可以保障業主。

    美聯澳門行政總裁    張一輝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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