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小金庫”斬斷不良“資金鏈”
【中新社廣州二十日電】記者二十日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日前印發《廣東省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嚴抓“三公”經費預算管理,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
是次專項治理針對省內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重點是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圍繞一三年以來違反中共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廣東省財政廳表示,專項治理將突出對“三公”經費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出國經費開支標準和虛報出國團組級別、人數等套取出國經費,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地區及城市,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或向下屬單位攤派出國費用等問題。
另外,專項治理還將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對違反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規定賬戶、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以及其形成的資產進行清理檢查,堅決查處貪污、私分、行賄、受賄,以及套取會議費、培訓費和出國(境)費用等設立“小金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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