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八暴恐分子執行死刑
【據新華社烏魯木齊二十三日電】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疆烏魯木齊、阿克蘇、喀什、和田四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非法製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八名罪犯執行死刑。
這五起案件涉及北京天安門廣場暴恐案,阿克蘇地區搶奪槍支襲警案,喀什地區非法製爆案、故意殺人案,和田地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放火焚燒檢查站殺害國家幹部案。上述案件對人民群衆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最受矚目的是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北京天安門發生的汽車衝撞襲擊案,造成五人死亡四十人受傷。當時北京警方認為該起事件是經過嚴密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恐怖襲擊案。
今年六月,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暴力恐怖襲擊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玉山江 · 吾許爾、玉蘇甫 · 吾買爾尼亞孜和玉蘇普 · 艾合麥提死刑;以參加恐怖組織罪等,分別判處其它五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五年。
另有五人涉及新疆阿克蘇地區搶奪槍支襲警案、新疆喀什地區非法製爆案等,也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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