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淫魔富少”二審判囚30年
【香港中通社二日電】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今天二審宣判,台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侵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七十九年七月,依現行法律,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三十年,合議庭宣告應合併執行三十年,還得賠償逾二千七百萬元新台幣。
判刑加重
李宗瑞是台灣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蒼的兒子,他在二○一二年爆發不雅照風波,被控性侵偷拍多名模特兒和女藝人多達三十四人,震撼全台。一審遭判二十二年四個月,但高等法院今天把原審判決撤銷還加重,性侵和偷拍一共二十個罪名,合併判刑七十九年七個月,但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三十年,另判他須賠償十七名女子共二千七百四十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院指出,李宗瑞對部分被害人犯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時,再加以偷拍(涉犯妨害秘密),性交與偷拍間有時間重疊關係,應屬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應從一較重的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罪處斷,原審予以分論併罰不當。
高院指出,被害人中,有兩女曾是李宗瑞女友、兩女是前女友的姐姐、兩女是好友、十一女是普通朋友,還有被害人是剛認識的;李宗瑞不顧友誼並違背信任,乘女方精神不濟、不知抗拒而性交,使被害人心靈受創。
揚言上訴
李遭羈押至今逾兩年。李宗瑞委任律師表示,李因身心俱疲,已瘦了十公斤。李今天到庭聆判,對於判決不發一語。
李宗瑞委任律師表示,難以接受二審結果,強調還會繼續上訴。他說,有心人士惡意的散佈,導致整個情況失控,然後把很多的過咎,都歸責到李宗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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