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剝奪兒童遊戲權利
有報道指香港兩、三歲幼兒被家長安排參加為幼稚園普通話水平考試而設的“應試準備班”,令人擔憂。幼兒母語是粵語,卻因家長要取悅心儀學校而密集操練普通話,過早面對評級考試,有心理學家指幼兒不堪壓力,會出現情緒問題甚至倒退行為,對日後學習和成長有深遠影響。
在望子成龍、盼女成鳳的虎爸虎媽眼中,勤有功戲無益、業精於勤荒於嬉,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過早學習拼音、外語和各種興趣班,剝奪了兒童遊戲的機會。
兒童遊戲權利保護在國際上已成共識。一九八九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藝術活動”。國際兒童遊戲協會發佈的《兒童遊戲權利宣言》,認為遊戲是本能,給孩子帶來滿足感,對兒童潛能發展是很重要的,可以幫助兒童身體、心智、情緒及社會能力的發展。社會漠視遊戲對兒童的重要性,學校過於強調理論與傳統學習,均需要正視。
遊戲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成人有義務保障兒童遊戲的權利,並為他們提供遊戲的機會和場所。遊戲令兒童好奇和主動探索,學到與人溝通、合作,有助他們健康成長。
留 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