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有效為何取消
街總促街影存廢諮詢公衆
【本報消息】近期社會熱議的“街影條例”,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成員早前已就此議題發表意見。根據傳媒的資料,工務局長賈利安昨日表示,有意在《都市建築總章程》中取消“街影條例”。街總社事委表示震驚,該委員會主任何仲傳特就此事於昨日召開緊急會議,就街影條例在澳門是否具必要性、放寬街影與樓宇增加供應的因果關係、街影條例涉及的公共利益、法制建設等展開連串討論,並提出了五點意見。
一、現時《城市規劃法》、《土地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在本澳剛剛生效,正處於磨合階段,並需時間實踐方知成效。加上有關法規仍有不少補充條文仍未完成。根據政府的資料顯示,澳門的城市總體規劃至少需要五年才能完成,社區分區的詳細規劃仍未有推出時間表,更具體的技術內容更是“空白一片”。相對於多年來行之有效的“街影條例”,本澳目前未有更完善、嚴謹的法律工具和規劃。在這段期間廢除“街影條例”是不應該的。
樓宇供應取決批則
二、政府於二○一○年就《都市建築總章程》向社會公開諮詢,但該次諮詢僅針對行政篇,涉及“街影條例”的技術篇從未作任何公衆諮詢。另經查閱印務局的資訊,《都市建築總章程》的技術篇並沒有完整的中文譯本,以致廣大市民和專業人士沒有渠道探討和研究該法例。
三、無可否認,街影的取消的確能夠讓樓宇面積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街總社事委認為,樓宇供應的增加更大程度取決於政府批則的效率,土地特別是閒置土地的管理等。上述問題政府在一段長時間都沒有足夠的法例規範。街總社事委認為,這才是導致私人樓宇供應較少的主因。“街影條例”的存在與本澳僭建物的增加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僭建物存在與否,取決於當局的執罰力度和嚴謹性。
四、相對於其他一些地區和城市,其實都沒有“一刀切”取消“街影條例”的情況,只是對“街影線”或類似的一些條例作不斷完善和補充去適應社會的發展,例如城市某些區域在特殊情況下可放寬,該放寬是有嚴格限制和規定的。
五、賈利安指出,取消街影後,城規會透過規劃條件圖把關。但現時城規會只是一個諮詢機構,並無任何決策或否決的權限,如有關部門一意孤行,城規會亦無可奈何。
歐文龍以豁免貪污
最後,街總社事委認為,街影條例實施多年行之有效,是保障市民的各種權利,包括陽光採光權、空氣流動及景觀舒適等。當年,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及的多個個案都是以豁免“街影條例”作為貪污的手段,所以“街影條例”的存廢必須慎之又慎,更需要進行公衆諮詢,凝聚社會共識。對於賈利安以“街影是好技術的問題,普通市民不易理解”為由,迴避會否作公開諮詢的提問。此番言論與候任特首崔世安明確表示,取消“街影”與否需得到社會支持、要進行公衆諮詢的取態大相逕庭。街總社事委促請政府向公衆清晰說明,以釋公衆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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