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暴恐案主犯死刑
記者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二日上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三 · ○一”昆明火車站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依斯坎達爾 · 艾海提、吐爾洪 · 托合尼亞孜、玉山 · 買買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帕提古麗 · 托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
(新華社/中新社)
女暴徒懷孕判無期
法院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 · 艾海提、玉山 · 買買提邀約他人參加恐怖組織,被告人吐爾洪 · 托合尼亞孜多次出資用於組織活動,三被告人均具體組織、策劃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均係恐怖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三被告人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明知其組織成員即將實施殺人恐怖活動,拒不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追求暴恐犯罪目的的實現,應對恐怖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責任。被告人帕提古麗 · 托合提實施殺人行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鑒於其在羈押時已懷孕,屬於依法不適用死刑的情形,不應適用死刑。
法院依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鑒定意見等證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庭審過程中,人民法院為各被告人聘請了翻譯,依法保障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並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其他各項訴訟權利。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律師出庭為被告人進行了辯護,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供述和辯解。
彰顯反恐堅強決心
今天的審判活動,彰顯了中國政府維護各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共同利益,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堅決態度和堅強決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 · 艾海提、吐爾洪 · 托合尼亞孜、玉山 · 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 · 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受害人或其親屬代表在內的三百餘名各界群衆旁聽了案件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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