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促統一招標機制
【本報消息】議員陳明金認為現時政府部門採購法律制度滯後,易引發濫用公帑、利益輸送的猜疑。促建統一機制,增加豁免公開招標項目的透明度,保障公帑適當運用。
陳明金表示,澳門現行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生效至今短則十五年、長則高達三十年,雖法律規定超過二百五十萬元的外判工程,以及超過七十五萬元的採購和勞務合同,應透過公開招標處理,然而亦保留了很多例外情況,不少上千萬、上億元的項目,只需詢價招標甚至直接批給。隨着社會經濟發展,政府採購項目的數量及規模大幅增加,由於無清晰說明不需公開招標的理由,在監管不足的情況下,給行政部門留有彈性,易引發濫用公帑、利益輸送的猜疑,有損官民互信。
他續指,廉署亦曾表示“採購程序中的某些環節,上述法例尚未作出規範,又或內容含糊不清”;檢察院亦認為,現時各部門對公開招標各有各做法和標準,可能會出現一些豁免招標項目不受監察。若按目前法律“依法辦事”,可能造成不計其數的公帑遭不當使用。雖政府承認有關法律滯後,並已啟動“採購法”修訂工作,然而新法何時推出,仍是未知之數。
陳明金在書質中問及,行政當局在何種情況下,會邀請檢察院參與提供招標意見?在豁免公開招標項目中,有何方式供公衆監察,避免瓜田李下?當局如何評價現時部門就招標和評標各自為政的現象?會否考慮設立一個負責招標、審標、評標的統籌機構?如何增加豁免公開招標項目的透明度?修法方向是否應盡量採取公開招標,減少例外情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