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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區重建業權比例須慎處

2014-09-17 00:00

林翊捷

    城規師指涉公權力取私產

    舊區重建業權比例須慎處

    【本報消息】小城多個舊區急須重整,社會有呼聲希望“舊區重整法”的業權同意比例等內容斬件立法。城規師林翊捷主張,相關法律涉及以公權力取私產,鄰近地區皆有出現“逼遷”爭議,縱使問題急切亦須小心審慎,要建立審核機制,保障居民權益。

    社會期盼多時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去年因與“城規法”、“文遺法”及《土地法》的部分內容重疊而遭到撤回。特首崔世安上月在競選政綱中提出,以都市更新的概念推進舊區重整。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成員、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認為,都市更新與舊區重整概念類似,皆旨在賦予舊區新動力使其重新發展。

    外地盡量原區安置

    他指出,過去歐美地區的重整操作模式一般為“賠錢”、“遷人”、“拆屋”三步曲,雖看似簡單,但做法治標不治本,“舊區居民多數係基層、弱勢,付唔起貴租,所以先一直留在較破落地區,賠錢之後,佢哋又走到另一舊區。”居民的生活質素並無提升,且建立多年的鄰里關係在搬遷過程中成為過去式,令居民處境更差。故西方國家到後期強調“保障居民生活素質”、“盡量原區安置”及“合理補償”此三要素,以降低對該區居民的衝擊及影響。

    在舊區重整法律問題上,業權人同意比例為當中重點,社會有聲音希望該法斬件上馬,提議先改業權同意比例,即只要八成業主同意便可重建整幢大廈(現時《民法典》規定,必須獲百分百業主同意才可啟動重建)。林翊捷主張,相關問題涉及以公權力取私產,必定要小心、謹慎,如何平衡少數居民價值是關鍵,亦難免會如香港、台灣般,出現逼遷等爭議,“即使九十九戶贊成,一戶反對,最後嗰戶一定會係被逼遷。呢個就涉及社會價值問題,係唔係少數人唔贊成就一定錯呢?唔一定。”

    審核建築是否危殘

    他強調,要建立審核機制,建築物必要先被確定為危樓或殘破,才能啟動重建工作,否則小市民的利益容易被騎劫,極為危險。“唔可以任何建築物都話八成業主贊成就重建,一定要有審核機制。如果唔係,只係落成咗三年、無穿無爛嘅建築,基於八成人某種價值,就變成搶奪咗兩成人嘅決定權,咁樣非常唔妥。”同時要向公衆、利害關係人解釋事件,縱使問題急切,亦必須審慎處理。

    除法律配套、居民重建意願外,資金亦是不可或缺的重建因素。有聲音希望“政府出錢又出力”,惟重建一大廈成本以億計,本澳舊樓數千幢,若由政府出資似乎不可行。有人希望政府放寬大廈容積率,增加單位面積以“幫補”居民。然而本澳世遺景點衆多,周邊樓宇要限高,加上不少舊樓已用盡容積率,難再放高,亦降低了居民自行出資的動因。林翊捷認同現時舊區重整是困局,以澳門現時條件,重建工作多數只能由業主自行進行,但又並非每戶皆有能力承擔重建費用,使舊區重建難上加難。

    林翊捷表示,重建雖是較徹底的手段,但其實以鋼筋及混凝土建造的樓宇,壽命一般可達五十年以上,部分房屋問題或可通過維修解決,故日常的維修保養及驗樓工作甚為重要,可保障樓宇結構安全。然而,如祐漢區舊樓存在的問題難單單靠維修“再頂多幾十年”,且無論是維修還是重建,皆涉及業主同意比例,法律仍是重要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