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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滲漏水個案逾萬宗

2014-09-22 00:00

滲漏水問題拖得越久,將為單位帶來更大破壞。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昨講解滲漏水問題處理辦法

衆多居民出席活動

    樓宇滲漏水個案逾萬宗

    當局強調鄰里和睦有助迅速解決問題

    政府為輔助居民解決大廈滲漏水問題,○九年成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至今累計處理個案七千多宗。中心昨日舉行“滲漏水及輕微民事訴訟程序簡介”講座,講解大廈滲漏水問題的處理辦法。指出良好的鄰里關係是迅速解決滲漏水關鍵,若遇上責任單位拒絕維修受影響單位或承擔相關費用,苦主可透過輕微民事訴訟程序追討賠償。

    講座昨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房屋局會議室舉行,約百名大廈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社團代表出席。房屋局樓宇管理廳長胡俊華、樓宇滲漏水工作小組職務主管陳府利,法務局法律推廣廳高級技術員林強俊,工務局代表李建豐,民署代表范綺連出席講解,並回答提問。

    七成個案獲解決

    陳府利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自投入運作至本月十五日,累計收到一萬○八百四十六宗個案,當中成功解決七千七百四十三宗,佔總數逾七成。一般來說,當出現塞渠或滲漏水情況,受困擾居民應先自行尋找技工初步檢查,與懷疑源頭的單位業主協商;如果業主間就維修責任無法達成共識,或無法確定滲漏原因,便可聯絡中心協助查找漏水源頭,界定維修責任單位。

    在協調滲漏水問題的過程中,能否盡快找出源頭單位並維修,懷疑漏水單位配合與否很重要。而且滲漏水所涉單位通常不只一個,良好的睦鄰關係是解決事件關鍵。他指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跟進個案要按先後,檢測又存在局限,業主間若能及早協調和維修,就可加快處理滲漏水問題,減少損失。

    協商不成快提告

    林強俊指出,如果滲漏水責任業主願意維修自身單位,卻拒絕維修受影響單位或承擔相關費用,只要追討的賠償不超過五萬元,受影響業主可透過輕微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此方法無需聘請律師。至於提起訴訟有否時限?他舉例,若樓上單位裝修不當引致漏水,影響了樓下單位,只要有證據,即使事隔一年苦主仍可提告,當然最好盡快提出訴訟,以免證據隨時日消逝。同時,訴訟程序可與維修工程同時進行,避免造成更大影響。

    講座上,有物業管理公司代表問到,未有管委會時大廈外牆出現滲漏水,管理公司維修過後,費用由誰負責?胡俊華解釋,確認滲漏水源頭是大廈公共部分的話,在大廈未有管委會下,管理公司應盡快找工程人員檢測和報價,並張貼通告將詳細資料告知業主,維修後按單位價值比例分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