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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炸機列暴恐罪

2014-09-23 00:00

    威脅炸機列暴恐罪

    【據新華社北京廿二日電】中國在依法打擊暴恐犯罪和應對宗教極端案件方面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範相關案件審理。

    明確界定暴恐犯罪

    不同於一般的司法解釋,此次出台的意見不僅對罪名把握和管轄方面作了具體規定,而且對如何“準確認定案件性質”作出明確界定。此間專家指出,在中國反恐法立法前,該意見將會被作為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的基本指引,這體現出依法治國理念在應對暴恐犯罪和宗教極端案件領域的延伸和貫徹。

    意見明確將七種行為定性為“領導、組織、參加恐怖組織罪”,這其中包括“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以從事恐怖活動為目的的訓練營地,進行恐怖活動體能、技能訓練”,“參與制定行動計劃、準備作案工具等活動”等。

    針對意見明確界定了暴恐和宗教極端犯罪行為的內容,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專家李偉指出,這是“對刑法當前刑條一個補充”。

    李偉說,中國當前的刑法中也有對組織恐怖活動犯罪的規定,但對於甚麼樣才算是組織恐怖活動犯罪,沒有這一次發佈的意見規定得詳細,而且中國當前恐怖犯罪在組織形式上主要是團夥犯罪,因此,意見對於組織恐怖活動犯罪的審理、量刑都有了更明確的指引。

    意見還明確規定,“組織、糾集他人,宣揚、散佈、傳播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等六種行為,將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對此,李偉指出,在國家面臨恐怖威脅的形勢日趨嚴重、特別是極端思想傳播較為泛濫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出台這樣的意見,對於具體審理和遏制打擊恐怖活動都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據,十分有利於繼續依法反恐。

    對威脅炸機零容忍

    此間輿論還普遍注意到意見中關於編造以發生爆炸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的虛假恐怖信息,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的規定,更有不少媒體將其歸納為“威脅‘炸飛機’也將以暴恐罪定罪”等內容突出報道。

    近年來,中國各地機場出現多起“詐彈”事件,涉及國航、南航、東航等多家航空公司,雖然最後都被證實是虛驚一場,但依然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也給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干擾。

    “當民航業一次次經歷‘狼來了’的信號後,警戒心容易走向鬆懈,一旦真的遇到恐怖威脅,也當作惡作劇處理的話,殃及的將是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教授林泉說。

    事實上,無論是今年“兩會”期間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反恐法的議案,還是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都有類似“將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行為納入到恐怖活動犯罪中去”的表述。而此次出台的意見,則對此作出了更為細緻、具體的規定,進一步體現出對諸如“詐彈”等編造虛假信息威脅公共安全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中國現行的民航法對虛假信息威脅航空器並沒有細緻的條款和解釋,造成司法機關在處罰、判決類似案件中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

    林泉認為,隨着意見應用於司法實踐中,對於“詐彈”案件處罰的法律困境將得到有效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