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提升罰金至兩億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消息:“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攙偽、假冒刑度,危害人體健康、致人於死以及致重傷者的罰金都提高十倍,最高達新台幣兩億元。
劣質豬油事件引發震撼,為遏止不法,“衛生福利部”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不法刑度與罰金,“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有關對攙偽或假冒產品的違規行為人所處罰鍰額度,由現行上限五千萬元,提高至兩億元,以達嚇阻不法意圖的目的。
新法不溯及既往
為避免“一事不二罰”,草案刪除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賦予法院裁處法人罰金的條文。
新修正的草案是否溯及既往?“衛福部次長”許銘能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不會有溯及既往的情形,對強冠公司的處分不會增為兩億元,還是維持高雄市政府已處分的五千萬元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法務部長”羅瑩雪在“行政院”會也說,因採一罪一罰,相關罰金不會太低。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劣質豬油事件爆發以來,“行政院”已指示各相關部會進行全面性檢討,加速精進食品安全相關制度,並提出包括加重罰則等八項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江宜樺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再次修法,希望透過重罰,遏止黑心廠商的不法行為,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備妥說帖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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