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毒工場兩犯減刑一脫罪
【本報消息】化工廠東主以從事提供清潔劑和桌布清洗服務掩人耳目,與商人在黑沙環祐成工業大廈暗中製毒,一二年初級法院判二人各收監八年六個月至八年九個月,工廠司機及負責提供鹽酸氣體的廢物回收廠東主脫罪。檢察院、商人及化工廠東主不服判決,上訴至中級法院,案件發還重審。經初院重新審訊,商人及化工廠東主獲減刑至七年及七年三個月,司機獲判處無罪。
此案是本澳首次揭發的大型製毒工場,早前初級法院針對司機蕭某(四十三歲)脫罪部分及量刑重審,庭審時傳召了十七名證人作證,包括多名負責監聽的司警,化學技術人員及供應商等。
案件日前宣判,合議庭認為卷宗內沒有客觀證據能夠顯示蕭曾親身參與製毒,亦沒有足夠資料證明蕭知道許智善(六十六歲,商人)及關忠鋒(五十七歲,化工廠東主)的製毒活動。並指出化合物的生產涉及很多專業知識,一個從未受過專業培訓或學習的人單憑觀察,不一定能完全明白整個生產過程及最終的產物為何。法庭未能證實蕭知道許及關兩人利用化學原料和器材製“冰”,判處蕭無罪。
在量刑方面,法庭考慮案中具體情節,尤其是許及關均為初犯,且尚未發現他們所製的毒品已流出市面,但犯罪故意程度甚高且製毒工場的規模不小,特別考慮其製毒行為對社會安寧及公共健康將帶來非常嚴重的禍害,決定判處許及關一項“準備製毒所需的設備和物料罪”,各入獄七年,另關亦觸犯一項非法僱用罪,合共囚七年三個月。
二○○九年三月,司警局接獲澳洲警方通知,指許智善偷運毒品來澳,並曾致電予關忠鋒。其後司警與內地公安部門交流情報,通過竊聽、跟蹤等工作,經歷一年七個月的搜證,二○一一年七月到“萬X美(遠東)化工廠”展開拘捕行動,並起出懷疑冰毒的半製成品、八十七公斤製毒原料,以及大量製毒器材。行動中亦搜獲一批懷疑製毒秘方,成員分工細緻且具化學知識,經過不斷試驗,至技術成熟才被警方揭發,故當時未有毒品流入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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