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認要保留內港特色舊建築物
城規會今討論五規劃圖草案
【本報消息】城市規劃委員會今日下午三時舉行第十次平常會議,討論五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分別屬本澳及氹仔舊區的申請個案,當中以內港皇宮大旅館及毗連地段收到最多公衆意見,分別建議適當放寬樓宇高度限制以增加容積率,亦有意見認為要保護好該類歷史建築,保留舊區原有歷史肌理。
舊騎樓具歷史意義
今日討論的五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以火船頭街與蓬萊新街之間合共二百九十八平方米的地段,公示期間收到的公衆意見較多。由於該地段範圍內包括現時內港皇宮大旅館,無論立面騎樓或內部舊式旅館設計,屬於較有特色的舊建築物,有公衆提出意見認為應盡量保留該類歷史建築,認為該區建築高度不宜再增加,並應該對內港帶騎樓舊建築物作整體規劃,否則輕易拆掉便難以回頭。有公衆甚至批評文化局對這些歷史建築物居然不提出意見,與鄰近地區的做法有明顯反差,認為政府並未意識到這類歷史建築的珍貴之處。
該土地利害關係人則認為澳門土地資源缺乏,建議透過舊區重整,適當放寬建築高度及增加容積率,以鼓勵舊區重整及迎合社區發展步伐。城市設計指引的意見則認為該地段及其相鄰建築物為上世紀中期及以前建成的騎樓商住建築,反映澳門城市發展歷史,立面特徵保留完整,建議保留立面或考慮延續其風貌元素,如柱廊及其尺度、立面材質及色彩,招牌及門窗位置等。
冀保留立面延風貌
另外四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氹仔舊區安樂街十七至十九號一幅三十六平方米私家地,該地段目前為一座兩層高舊式平房,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十一點二米,需遵守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位於鏡湖馬路三十號一幅六十五平方米已空置地段,可建M級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下環聖祿杞里十至十二號一幅一百四十二平方米長期批租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十二點四米;以及氹仔舊區客商街十九號一幅六十三平方米長期批租地,目前建有兩層高舊式建築物,需遵守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建築需保留立面且不增加高度,及強制使用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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