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大毛拉被殺案一審宣判
【據新華社烏魯木齊二十八日電】二十八日,新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艾尼 · 艾山等三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殺害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 · 塔伊爾大毛拉一案,依法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艾尼 · 艾山、努爾買買提 · 阿比迪力米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阿塔吾拉 · 吐遜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根據艾尼 · 艾山的指令,努爾買買提 · 阿比迪力米提夥同兩名組織成員(抓捕時被擊斃)在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大門前將居瑪 · 塔伊爾殺害,並致麥某(該清真寺司機)輕傷。
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指定律師為三名被告人提供辯護。各界群衆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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