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苑:先立法保護再解爭議
就社工局爭取年內將“家暴法”法律草案交立法會討論並盡快通過,婦聯常務理事、勵苑主任楊淑賢贊成。認為“家暴法”除了包含“半公罪”或“公罪”內容,亦列明對受虐人的保護措施、通報機制、家暴處理程序等,這些內容大大加強保障和支援婦女。因此,現階段應先求同存異完成立法,爭議部分往後可再檢討修改。
楊淑賢指出,據當局近期向團體介紹的“家暴法”最後諮詢文本中,嚴重家暴已列為公罪,小部分情況如輕微或首次家暴,則會留給受害者有自決權。一直以來,婦聯倡議盡快立“家暴法”加強保障婦女,惟多年來社會在“公罪”和“半公罪”問題上未達共識,爭持不下。如此糾纏下沒有益處,應將焦點放在盡快立法上,因法案中還有其他條文可加強對婦女的保障和支援。
舉例來說,目前勵苑接觸到的家庭暴力個案中,受虐婦女往往報警後,因警方對處理家暴未有系統程序,不同警員持不同評估看法和處理手法,讓婦女未能獲適當支援,徬徨無助。“家暴法”法案通過後,日後警員處理家暴個案將有既定程序,屆時需要告知受虐婦女其享有的法律權利,以及獲得的保護措施,有助加強支援和保障她們。
她認為,“公罪”和“半公罪”的爭議,主要基於缺乏數據說明澳門整體家暴情況,導致未能找出適當的處理方案。相信未來立法後,通過家暴通報機制可收集和整理相關數據,讓社會更清楚家暴情況。兩至三年後當局可再分析數據檢討,與社會共同研究有否需要改為全面公罪或維持原有法律,更貼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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