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談收割不談播種 文產定義模糊
台灣全面推動文創發展,屬半官方組織的台北數位藝術中心以“研發、實驗、創作、育成”數位藝術為設計宗旨。該中心執行長黃文浩認為,文化藝術若用產值去衡量價值,一個為文化活動、一個為商業活動,把兩者混在一起,誰是主體?真正關心文化藝術發展的人,要思考文創定義是甚麼、用意是甚麼。
藝術領域反對政策
黃文浩指出,在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提出時,藝術領域基本都反對。當中可能只有設計圈才需要這個政策,如服裝、家居及工業設計師,本來就是應用服務的產業,並一直進行當中。當歸類於文創產業,外界爭議不會太大。惟目前文創產業的定義模糊,台灣政府所做的只是資源分配,把大部分資金投注設計,非設計的文化領域自然會批評做法,文創產業有需要釐定所包含的內容。
作為數位藝術中心的立場是中立的,外界可以批評或批判。數位藝術與其他藝術的不同處,在於與觀衆的互動,最基本是改變人的生活及思維。互動設計必須把使用者需求考慮在內,數位藝術本質最靠近設計,但台灣官方對數位藝術的認知與數位藝術界並不一樣,官方認知的遊戲、動畫只是其中一部分。政府着力培訓自以為是的數位藝術,但成績不會顯著。相反日本的動畫做得非常好,因為都是當地人民從根產生出來的東西。
他有感台灣的文創產業一直在談收割不談播種,應由民間力量去培養生根,而非投入了資源,就要求有投入的產業趕快長大,也與文化發展的原理背道而馳。台灣推動文創,每年都有預算制度,較難做到有遠見的東西。若文創產業必要用產業邏輯衡量,那麼所有投入就應有合理收益;如果沒有,就不應談產業。
門檻雖高水準勝美
市場上,房地產、燈節及演唱會多用新媒體去表現數位藝術,數位藝術很難用一個概念去解釋,有很多可能性。但進化成產業前先要有好的底子。數位藝術現相對所有藝術形式來說是門檻較高,數位藝術處境雖然不好,但台灣普遍水準甚至比美國高。
民間力量自動、自發投入時間、金錢在該領域發展,相信產業會有出色的東西出現,但不是基於文創推動的政策,主因自身就有能力。該中心規模雖小,定位為研發中心,重視鼓勵創作、鼓勵書寫,設立鼓勵結果、鼓勵創作過程的獎項,也有出實體書及透過博客書寫台灣的數位藝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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