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發朋友照片姓名
問:在社交網站設定查閱權下發佈朋友的照片及中、英文姓名,會抵觸《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答:根據第八/二○○五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1款(一)項及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照片所載的樣貌和姓名等可確定相關人士的身份,屬於個人資料,對相關個人資料的處理原則上須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然而,在社交網站設定查閱權下發佈貼文,有關貼文僅供數目有限的朋友查閱,則可能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自然人在從事專屬個人或家庭活動時對個人資料的處理,在非用作系統通訊或傳播的情況下,有關處理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可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網站(http://www.gpdp.gov.mo)參閱《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二八七一 · 五六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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