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講“非禮”成罪
現時本澳刑法典並沒有“非禮罪”,受害人被非禮輕薄之後,只能用“侮辱罪”起訴,由於侮辱罪屬於私罪,即受害者要自己請律師,加上複雜的法律程序,令當事人往往放棄追究。
有沒有必要將非禮或性騷擾行為獨立成罪甚至列為公罪以加強保障受害者?非禮行為的定義如何界定?一旦列為公罪,對涉及性犯罪的法律體系有何衝擊?今早十一時的《澳門論壇》會邀請嘉賓探討,市民可於今早親臨黑沙環公園露天廣場(黑沙環衛生中心旁邊)《澳門論壇》現場發表個人見解,提早二十分鐘進場。澳視澳門、澳門資訊,澳門電台及澳廣視網站於早上十一時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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