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崗案檢院上訴
陳司:譚偉文繼續紀律調查
【本報消息】“桃花崗案”上月初審裁定商人丁文禮虛假聲明罪及加重詐騙罪名不成立。檢察長何超明昨日表示,承辦檢察官已向中級法院上訴,並已將上訴狀提交法院。
“桃花崗案”上月十九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商人丁文禮脫罪。負責審理的法官葉迅生宣判時指出,訴訟中的虛假陳述不構成詐騙罪,且丁在當年的民事案中,未發現他惡意排除攤販成為被告以蒙騙法院。“桃花崗”地段在回歸前已被認定為私有土地,不能將丁的行為定性為有獲取不正當得利的意圖。
何超明昨日出席司法年度開幕受訪時表示,有關桃花崗案件,承辦檢察官經過詳盡分析不服判決,經已提出上訴至中級法院,檢察院已將上訴狀提交法院。據法庭通知,案件輔助人已在檢察院上訴同一日提出上訴。
另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出席同一場合被問及譚偉文的內部紀律程序調查進度。她表示要待該案判決確定後,審查員會繼續相關紀律程序,完成後會交報告予行政長官,之後處理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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