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強化飼料管理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十六日消息:“行政院會”十六日通過飼料管理法修正草案,加強源頭管理、流向管控及邊境查驗,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避免黑心業者將飼料原料流供食品使用。
因應食安危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六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建追蹤系統
草案規定飼料、飼料添加物改採正面表列,由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將未經公告者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並與應辦理製造或輸入登記證的品目區分。
草案訂明,自製自用飼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限量基準並應確實記錄飼料添加物來源。對於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草案規定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與許可,才能製造、輸入或輸出。
草案訂明,含有非屬飼料且非屬飼料添加物的物質、依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分裝、販賣、輸出入或供他人使用。
對於符合公告特定規模及製造、輸入或販賣特定品目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業者,草案規定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
對於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的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含有害物質超標,間接危害人體健康,或含有主管機關公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物質,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是販賣、輸出,處四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