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過路保護自己
斑馬線行人有優先通行權。惟不少人棄之不用,儘管只有數步之遙,仍然要冒險亂過馬路。今年首九月,治安警檢控行人亂過馬路個案一千七百多宗,同比勁升七倍。離譜的是,治安警先勸後罰處理違章過馬路,有人依舊照衝,即場票控。生命可貴,何必貪一時之便!
為何要冒險違規過馬路,過馬路設施少?不。澳門城區街道狹短,街口多,斑馬線和步行線亦多,甚至一街不足百米有三條斑馬線和步行線,交通燈後也設置斑馬線。為保障行人安全,部分車多路段更加設行人天橋。但人們依然貪方便,如前日,治安警聯同交通局在巴坡沙大馬路檢控行人亂過馬路,儘管附近有兩座行人天橋,仍有不少人不顧安全亂過馬路,當中不乏長者。
有調查反映,居民守法率偏低因斑馬線附近有巴士站,乘客落車後習慣直接橫過馬路;路人行李佔用行人道或汽車堵塞行人過路區,引致行人離開過路區域直接過馬路;或行人過路設施中間有安全島,縮短了過路距離,增加行人違規過路意慾;還有交通燈等候時間長,降低行人守法率等。
知法就要守法,法律用以規範行為,維繫社會秩序與安全。儘管不滿設施位置,也要先守法而後求改善。當局有責任接受民意盡快優化設施,但馬路如虎口,居民守法是保護自身生命。
凌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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