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會料涉人事議題
【本報訊】據澎湃新聞網報道: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除了聽取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報告,以及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外,料將審議多項人事議題。
追認五人處分決定
審議中央紀委對落馬中央委員及中央候補委員的審查報告並決定處分,是全會常見議題。
例如,一九九四年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央紀委《關於陳希同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陳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的職務,並建議依照法律程式,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二○一二年十一月四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央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此前分別作出的給予薄熙來、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十八大以來的反腐風暴中,已有七名現任中央委員會成員落馬,包括兩名中央委員: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五名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中石油集團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
目前,蔣潔敏、李東生、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五人均已被通報開除黨籍。
根據《黨章》規定,對中央委員會成員給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因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料將正式審議中央紀委關於蔣潔敏、李東生、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等人的審查報告,並對此前開除其黨籍的決定予以追認。
對陳川平和潘逸陽的調查仍在繼續,此次全會也不排除對二人的審查報告予以審議,並作出處分決議。
兩人料遞補成中委
從過往的情況看,十七屆中央委員會五年間共撤銷了包括薄熙來在內的四名中央委員會成員職務,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在五年間共撤銷了三名中央委員會成員職務。而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料將對至少五名中央委員會成員作出處分決議,足見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態勢。
正式開除違法違紀中央委員後,中央委員會一般會從中央候補委員中遞補新的中央委員。根據《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蔣潔敏和李東生被“雙開”後,留下的中央委員空缺料將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被填補。
現任中央候補委員中排名第一的國家統計局長馬建堂、排名第二的國家宗教局長王作安,將順次遞補進入中央委員序列。
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十八屆中央委員會二百○五名成員的規模將保持不變,但中央候補委員的規模將因職務撤銷和遞補中委兩類情況,至少減少五人至一百六十六人。
此外,歷屆中央委員會全會對中央高層人事作出調整並不鮮見,四中全會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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