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停牌期間酒駕候判
【本報消息】屢犯醉駕的男子涉嫌在禁止駕駛期間再酒後駕駛私家車,最終倒車時撞到電單車,又逃離現場。被吿昨日在初級法院應訊時,觀看現場閉路電視錄像後承認所有控罪。求情時承諾往後不再犯,稱感到非常後悔,冀法庭給予最後機會。
被告姓劉,二十多歲,被控一項加重違令罪、逃避責任罪及醉酒駕駛罪。
案情顯示,二○一三年六月七日,劉被法院判處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今年一月一日清晨約六時,劉駕駛私家車到栢景停車場入口,倒車時撞到停泊電單車位內的兩架電單車,造成不同程度損毀。劉沒有留在現場或報警,並立即駕車離開,過程被在交通廳外執勤的警員目睹。警員立即命令劉停車,惟劉繼續駕車離開。另一名警員追截,終將其截停。劉被帶返交通廳,警員發現其滿身酒氣,經測試劉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一點七五克。
案件下月十四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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