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寧徵地事件16人被問責
【中新社昆明二十三日電】記者二十三日從昆明市紀委獲悉,昆明市紀委和晉寧縣紀委分別對晉寧縣富有村“十 · 一四”事件十六名責任人給予問責和黨政紀立案調查處理。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晉寧縣晉城鎮發生一起當地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建設方人員與富有村部分村民因矛盾糾紛引發暴力違法犯罪行為,共造成八人死亡、十八人受傷嚴重後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十月二十二日,昆明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昆明市委常委會決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晉寧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徐,晉寧縣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晉城鎮黨委書記陳海彥,決定給予免職處理並進行黨紀立案查處。晉寧縣委副書記、縣長岳為民,晉寧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侯曉冰,晉寧縣公安局政委楊丹,晉寧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陶希潤,決定給予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
經十月二十二日晉寧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晉寧縣委常委會決定,對“十 · 十四”事件中處置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晉寧縣晉城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代理鎮長何其雲,晉城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李永飛等十名責任人分別進行免職問責並進行黨政紀立案查處,停職檢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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