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否認公務車參與
此有報道表示,明目張膽的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不僅鮮有監管,在集市上,記者更是發現有公務車的身影。十月二十六日,雲南江城縣委外宣辦通報,經初步核查,售賣野生動物情況屬實,現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報道中提及的公務用車均屬公務活動,期間不存在違規使用公車及食用野生動物情況。
查處53戶商舖
據通報,普洱市委、市政府,江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聯合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小組,在中越三號界碑集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截止目前,共檢查清理五十三戶商舖,其中八戶發現售賣野生動物,沒收疑似蜂猴活體兩隻,凹甲陸龜活體八隻,疑似獼猴活體三隻,各類野生動物製品七十四點四公斤。
通報表示,該縣下一步將加大重視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提高幹部群衆對加強保護野生動物工作的認識,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打擊和防範非法買賣、宰殺、食用等非法行為。一是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對此次非法販賣野生動物行為和監管部門一查到底,對所涉及的單位和人員,無論是甚麼人、無論是甚麼單位,一經查實將進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二是強化監督和管理,嚴格落實保護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大檢查、大整頓、大宣傳活動,積極整合和調動各方力量,堅決與非法行為鬥爭到底,對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力的部門和執法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涉事人員處罰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三是進一步加大與老、越兩國省縣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溝通合作,探索務實管用的管控機制,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管控體系,從源頭上遏制非法行為。
食客不算違法
十月二十五日,長期研究野生動物保護、刑事犯罪的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紅釗告訴記者,對食客來說,並沒有觸犯刑法的依據。但非法捕獵、殺害或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於行為犯罪,只要具備以上行為,就涉嫌違法犯罪。一般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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