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擬設憲法日
【據新華社北京廿七日電】今日,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十二月四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決定草案指出,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草案將現行憲法公佈施行的日期,即十二月四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每年十二月四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六十年前,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這部被稱為“五四憲法”的法案為年輕的共和國奠定了法制基礎。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憲法。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經歷着廣泛深刻的變革,憲法伴隨着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不斷演進。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二○○四年,對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使中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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