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大修擬取消9死刑罪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網、人民網、澎湃新聞網二十七日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日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草案擬對集資詐騙罪等九個罪名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
據報道,自一九九七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在十七年內對其進行了九次較大修改。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被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標誌着對刑法的第十次修改啟動。
死刑罪或降至46個
此次刑法修改擬取消的九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衆罪。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盜竊罪等十三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使中國的死刑罪名減至五十五個。下一步,如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獲得通過,中國的死刑罪名將降至四十六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說,實踐表明,取消十三個罪名的死刑沒有對社會治安形勢形成負面影響。這次準備取消死刑的九個罪名,在實踐中較少適用死刑,取消後最高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對相關犯罪在取消死刑後通過加強執法,可以做到整體懲處力度不減,以確保社會治安整體形勢穩定。
李適時表示,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後,如出現情節特別惡劣,符合數罪併罰或者其他有關犯罪規定的,還可以依法判處更重的刑罰。
提高死刑執行門檻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還進一步提高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現行刑法第五十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上述規定修改為:對於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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