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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專業認證新文本五修訂

2014-10-31 00:00

劉司昨向一常會介紹《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 資格制度》法案新工作文本

    城規專業認證新文本五修訂

    資格申請被拒增一上訴渠道    刪政府特權

    【本報消息】整合上個會期的衆多意見後,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等政府代表,昨日上午十時半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介紹《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法案的工作新文本,當中有多個變動,包括法案名稱縮短,增多一層專業資格或認可上訴機制等。雙方昨未討論新文本,下次會議才開始細則性討論。

    昨日會議以政府解釋法案新文本為主,後由一常會主席關翠杏向傳媒介紹主要變動,分別是一、新文本縮短了法案名稱,現改為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二、專業資格註冊及認可,舊文本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學士學位,但經議員及業界反映後,新文本已不限於學士,未來碩士、博士學位都可申請,但必須與相關專業、學科有連貫性。

    三、舊文本規定,若有人向專業委員會申請專業資格註冊及認可等被拒,只能循司法途徑上訴。新文本應一常會要求修改,明確了專業委員會為公共行政機關,政府代表成員要超過一半。委員會將細分為若干個專責委員會,當專責委員會的決議引起異議,持異議人士可向大會上訴,即多了一層上訴機制。四、明確了持續進修、實習等要求。

    五、舊文本規定,私人機構必須聘請在澳門有專業資格註冊或執業認可的相關專業人士工作,但政府基於公衆利益,可從外地聘請一些沒在澳門註冊及認可人士從事某些項目。經一常會反對政府有豁免權後,新文本已刪除了政府的特權條文。不過,關翠杏澄清,這不代表外地專業人士不可參與澳門的建築計劃或設計,雙方可以合作,但向政府簽署計劃並負法律責任者,必須具有澳門執業認可的澳門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