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兩度食店偷錢囚三年
【本報消息】四十六歲內地男子專揀食店作案,瞄準食客放在椅背的外套,於去年底兩次偷衣內財物合共逾十萬元,最後一次懷疑準備作案時,被警員逮捕。其昨被初級法院裁定兩項加重盜竊罪,罪名成立,入獄三年三個月,賠償事主損失。
案情顯示,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約六時及十二月三十日中午時分,被告梁道杯先後兩次在北京街內街某食店盜竊,趁食客將外套放在椅背上,他伸手進衣內,偷取六萬港元,四萬五千九百港元及一千一百元人民幣。今年一月三日,警員見梁在上述食店的後門徘徊,形跡可疑,將之截查。梁早前應訊時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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