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旅館宜刑事化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黃祖添指,隨着經濟迅速發展,“非法旅館”問題日趨嚴重,為禍多年,不僅令受害的大廈居民深受困擾,也影響社區。現時提供非法住宿的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的懲處,在營運模式上已由公開轉為隱蔽、經營地點由集中改為分散,導致執法部門打擊受制肘,顯得有心無力。
黃祖添稱,公權力的錯配使打擊行動大打折扣。《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標誌打擊工作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政府跨部門小組卻以旅遊局為執法主體,就令工作顯得力不從心。因為,現時非法旅館已非單純牽涉旅遊、旅業無牌經營等行政。非法旅館正明顯沿着“黃、賭、毒”等刑事違法的方向發展,其引發的刑事罪案屬性已超越旅遊局的職權範圍。況且旅遊局文職人員上門巡查,又有生命安全之憂,相關人員沒有接受過特殊訓練,無論情報搜集、偵查手段、勘察設備或緝捕技巧都明顯不足,削弱打擊力度,儘管查封行動有警方同行,但已是期後的工作。
要打擊非法旅館,政府須有更周詳考慮,如未來城市發展規劃上,應有計劃取消博彩場所設在鬧市區域和密集民居的佈局,現時的博彩場所在合約期滿後須逐步遷離現址,壓縮非法旅館的生存空間;因非法旅館依附賭業生存,收益豐厚,令非法旅館屢禁不絕。他並認為要盡快諮詢打擊法案刑事化,除透過刑事化加強阻嚇力,以及透過治安當局執法代替旅遊局文職人員打擊非法旅館外,更要進一步完善不動產租賃法規,清晰明確出租人、地產物業中介人、導遊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和承租人的義務和責任等;旅遊局還要多辦講座、說明會等,並進一步與管理公司及大廈管委會聯絡,擴大宣傳非法旅館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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