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艷遇招禍
俊男美女賞心悅目,讓人不禁投以注目禮,但是凡事有度,以免“艷遇”招麻煩。台北一名男子搭捷運偶遇靚女,用手機拍下倩影,照片上載互聯網,結果肉搜佳人不成,卻被一名同時入鏡的乘客控告侵犯隱私。
去年八月,該男子搭乘捷運上班,發現同車廂中有名貌似日本某知名AV女優的美女,當下羞於搭訕,惟有偷拍對方,再託朋友將照片上傳網站,盼望網民幫忙尋覓伊人芳蹤,可惜事與願違,更觸怒相片中的“女配角”。因他拍照時一併將另一名女乘客攝入鏡頭,後者事後得知被偷拍,還遭網民揶揄為“阿婆”,感到自尊及隱私權受損,憤而控告拍照男子及其登照友人妨害秘密和違反個資法。檢方日前以捷運是公開場合,照片並未拍到當事人隱私部位,且沒有註明其姓名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作出不起訴處分。
現今手機拍照方便快捷,又幾乎人手一機,人們對網上曝照尋人亦越發習以為常,但其實動機可議,影響也要正視。上述男子希望人肉搜尋心儀美女,卻累別人慘遭網民毒舌,他本人為險吃官司而感無奈,“女配角”何嘗不無辜?再者,一般女性不太可能欣然接受自己神似成人電影女星的“讚美”,對“女主角”而言,相信是困擾多於高興。涉事男子鬧出如此損人不利己之事,大家應該引以為戒,下回遇見型男索女,若要拍照搜人,好歹先用修圖軟件把無關人士遮蓋、刪去,當然最好還是“眼看手不動”,免得自招麻煩。
賓 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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