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史料將公開
【中新社台北十七日電】一九四九年五月至一九八七年七月台灣實施“戒嚴”時曾發生衆多以“叛亂案”及“匪諜案”為名的政治案件,“解嚴”第二年當局成立基金會對受難者加以補償。台灣“文化部”今天公佈,相關史料將盡速開放。
這批受難者為“戒嚴”時期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
補償基金會於今年九月解散,十五年間共受理申請一萬○六十七件,相關文件被視為台灣“戒嚴”時期重要史料,已移交台灣“文化部”。
“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稱,這批資料珍貴之處,是它的完整性。
相關卷宗分為行政公文及歷史文件兩類。行政公文類,即基金會受理補償金業務所帶來的申請資料及行政公文;歷史文件類,即基金會自其他機關調閱而來的歷史文件,都是複印件,包括判決書、自白書、案卡等相關文件。其中的歷史文件正本,如判決書,目前仍在台灣當局“檔案局”或台灣防務部門。
台灣“文化部”介紹,將對這批史料進行保存、整飭,並予以開放。首先,將開放已完成數字逐字登打的判決書供外界應用。其次,研商制訂開放機制,在所有卷宗整飭完備後開放應用。其三,推動政治檔案“立法”或“修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