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酒店沐浴品標示不合格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佈抽驗六縣市十六家旅店沐浴乳、洗髮乳及牙膏,有七家標示不合格、一家品質不合格,但只對製造商開罰或限期改正,飯店因被定義為初犯而未罰。
一家品質不合格
消保處今天召開記者會,公佈七月到六個縣市,抽驗十六家飯店、旅館的沐浴乳,洗髮精及牙膏的結果,發現有七家業者的沐浴乳及洗髮精標示不合格,問題類別包含未標示用途等依法須標示的項目,或未以中文標示。
這七家有四家是五星飯店,包含台北圓山飯店、台北W飯店、礁溪老爺大酒店及台南遠東大飯店;另三家是台中日月千禧、台中文華道會館與台南大飯店。其中,礁溪老爺套房使用的愛馬仕備品、台北W飯店使用的紐約品牌Bliss,中文標示都未過關。
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表示,有一家品質不合格,即台中文華道會館的沐浴精,生菌總數達八萬二千CFU/g,比標準的一千CFU/g超標八十一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葉孟宜表示,若有傷口,品質問題會引發傷口發炎、人體發燒。
葉孟宜指出,七家商品標示不合格,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得處罰十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鍰,所以對這七家飯店及旅店所提供產品的製造商或經銷商處三萬元、六千元罰鍰不等,或者限期改正。
她說,品質不合格案件,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要求製造商限期改善;不改善,才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飯店初犯未被罰
媒體詢問,此次調查飯店、旅館的沐浴品,發現不合格,罰的卻只有製造商及經銷商,飯店採購沒有相關責任?
“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主任陳煜川指出,這是第一次查沐浴用品,被發現不合格的案例也是首犯,將列入未來不定期稽查項目;未來再犯,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開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本次僅先限期改正。
此外,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補充,牙膏是一般品,只抽驗生菌數,檢驗結果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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