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赴穗過夜要登記
相關方不登記信息將受罰
【據新華社廣州二十五日電】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二十五日在廣州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廣州市將從今年十一月至明年五月,用近半年的時間全面核查登記來穗人員和出租屋基礎數據。按照新規,若外來人口不作相關登記,出租方、仲介機構、物業服務機構等相關方都將受到處罰,最高處罰將達一萬元。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將從二○一四年十一月至二○一五年五月,用近半年的時間,會同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國土房管等多部門,開展來穗人員和出租屋基礎數據核查登記,全覆蓋核查登記來穗人員和出租屋信息。
旅館不需重複登記
為此,廣州市政府近日向社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向來穗人員、房屋出租人(代理人)、用人單位、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來穗人員居住登記的有關事項提出要求和說明,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和社會各界依法依規登記、報送相關信息的法律意識和自覺性。
新規要求,非該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等一系列對來穗人員信息登記的規定。
就醫、出差、旅遊、探親的來穗人員如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且已辦理旅遊業住宿登記的來穗人員不需要再重複居住登記。未在酒店、旅館辦理住宿登記,只要來穗過夜就該辦理居住登記。
最高處罰達一萬元
廣州市來穗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為來穗人員居住登記提供便利條件,全市有流動人員出租屋管理員上門採集登記有關信息,還提供了一千二百三十五個流動人員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和服務站的受理平台,另外還推廣應用了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拓寬信息採集渠道。
新規同時規定,出租屋主、仲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按時報備外來人口租住信息將面臨處罰,最高處罰達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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