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的權利
因不拒乞丐入內閱讀的杭州圖書館,曾被讚是“史上最溫暖圖書館”,近日一則新聞把這間溫暖的圖書館再次拉入公衆的眼簾。七十六歲的老流浪漢,每周會去杭州圖書館三次,最愛看時政類書籍,儘管渾身污漬,他每次看書前都會洗手,因為不想把書弄髒,腿摔傷了。為省醫藥費,他在圖書館內查閱醫書給自己治病,這家圖書館為老漢帶來的又何止溫暖?
開放給流浪者的政策並非每一個讀者都能接受,曾有讀者對身邊的流浪者散發異味而感到不滿,但杭館館長則為此勸導讀者:“如覺不便可更換座位,圖書館沒有權利去讓另一位讀者離開,何況流浪、乞討者並沒有干擾他人。”
弱勢群體都是社會的一分子,圖書館作為公共資源,理應無貴賤之分,無論是乞丐還是富翁,在圖書館,甚至任何一處公共場地都應當享有平等分享的權利,但事實又是否如此?除了公共設施的使用,流浪漢在社會上又是否得到公平的待遇?
去年佛山一女子跳江自盡,因河堤高逾三米,數十圍觀者無人相救,最後一流浪漢冒險跳入水中把女子救起,女子家屬為了答謝流浪漢給了五十元報酬。先不論救人是否需要用回報、金錢等因素衡量,如果救人的不是流浪漢,所謂的報酬會否不是五十元?不管是富翁還是流浪者,在社會上不應有貴賤之分,他們都應當享有同樣的權利、待遇甚至義務,不應用身份來衡量一個人在社會上的價值。
千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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