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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最高可判死

2014-12-07 00:00

周永康(路透社)

    涉受賄濫權洩密等罪

    周永康最高可判死

    【香港中通社北京六日電】新華社今日凌晨公佈了中共黨內對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內地法學專家表示,從官媒透露的消息來看,周永康或涉四大罪名。根據法律規定,周距離正式受審尚有較長時間。

    涉與多名女性通姦

    根據官方調查結論,周永康共存在七大違法違紀行為。內地知名刑事辯護律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在接受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違反黨的政治、組織、保密紀律”、“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兩項,應屬於黨紀範疇。

    毛立新認為,周永康最終可能被控以的罪名包括受賄罪(“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牟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及“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以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洩露黨和國家機密”)。

    根據《刑法》,三項罪名之中,受賄罪量刑最重,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之情況可被判以死刑。濫用職權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的最高刑期分別為十年與七年。

    其他犯罪線索待查

    不過,毛立新亦表示,此次官方公佈的調查結果,受賄事實中的“巨額”表述模糊,並不具有明確的指代性,官方也沒有透露其非法行為的情節是否屬“特別嚴重”,因而目前難以對周永康受到的判決結果作出判斷,“數額與情節等有待司法機關的最終確定”。

    除了上述三項罪名之外,官方結論中最為微妙的一點則是並未公佈的“其他涉嫌犯罪線索”。毛立新表示,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的非經濟犯罪,如故意殺人罪等,“紀檢機關所能行使的職能可能不足以調查這些線索,所以需由其他機構調查”。

    司法調查或需一年

    在中共正式開除周永康黨籍的同時,最高檢察院宣佈對周立案偵查。毛立新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一般來說,最高檢察院最長偵查時間為七個月。此後,檢察機關將決定是否對周提起公訴,審查起訴階段若發現證據不足,還可補充偵查兩次。審查起訴與補充偵查的最長期限為六個半月。

    這意味着周永康距離出庭受審,最長可能還有一年多的時間。有北京學者表示,由於周永康涉嫌犯罪線索較多、案情複雜,檢察院的偵查和審查起訴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周永康接受司法審判或許還需要一年左右。

    或效薄案公開審判

    而對於接受司法審判的方式,毛立新認為,不排除仿照薄熙來案一審,對周永康公開審判。

    “這也是法律人所希望看到的。周雖然特殊,但他的訴訟權利應得到保障。由於周案影響巨大,一次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將有利使該案得到全國人民的信服,同時,這也是貫徹四中全會法治精神所需要做到的。”毛立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