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否認出售假藥及侵權
【本報消息】商人疑販賣假藥及侵權,昨日在初級法院否認控罪,聲稱經對方同意曾經印刷包裝盒三至四次,亦獲授權商標註冊,其辯護律師抗辯稱被告的入貨量與當時市面上藥房的數量相符,不存在多於香港入貨量的問題,連包括被告的寫字樓在內亦找不到假藥,所有祇屬推斷,應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姓梁,約四十多歲。案情透露,二○一二年,海關接獲消費者投訴有風濕療效的藥物粒數不足,較包裝所示少十粒。十一月七日海關開展調查,發現六間藥房售賣兩款相關藥物,均由梁開設的公司供應,有問題產品牽涉六款。經檢驗發現被扣查的藥物細菌含量超標,服用後可能會出現噁心、嘔吐等不良徵狀,產品包裝字樣較真品粗糙,瓶蓋及防潮珠亦有異。
明年一月宣判
有證人稱,藥物粒數不足時有發生,但並不常見,而有問題的產品產地來自內地的中成藥。
提供梁藥物的香港經銷商(即案件輔助人)供述,涉案藥物由韓國進口香港,每樽原裝封條,須經香港衛生署檢驗才能入口,經香港包裝外盒後出口到澳門,梁是澳門的獨家代理,香港亦不能販售。梁曾提出珠海印刷較便宜為由,讓其印刷包裝,但祇有一一年的一次。他於一二年向梁反映為何銷售量如此低、入貨量小,經其調查後發現市場上的貨品數量已遠超其供應量,質問有否人賣假貨或舊貨時,梁卻不了了之。其後轉換澳門代理,不但銷情較好、入貨量較多,亦沒出現同類問題。
案件明年一月十四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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