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審訊效率 撤法治空窗期 改善檢院環境
何超明談三“未圓心願”
【本報消息】檢察長何超明即將卸任,他回顧十五年工作時表達三個“未圓心願”,希望將來加快審訊效率,使“正義不是遲來的正義”;因應新形勢修訂刑事法律,不應讓法治存在“空窗期”;以及改善檢察院工作環境等。他強調,加強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必須守護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方能幫助社會鞏固成果,推進社會繼續發展。
愼思預審制度改革
擔任檢察長十五年的何超明肯定,回歸後建立的“一院建制,三級派任”的檢察制度、司法官和司法文員隊伍的質素等符合澳門實際,與社會發展相適應,達到人員盡量精簡、加強管理目的。但直言最近亦經常思考工作上的不足。其一在於案件量大,思考如何提升審訊效率,使“正義不是遲來的正義”十分必要。其二,針對新形勢、新行為,刑事法律的新修訂應該加強,“空窗期”的存在不利法治。其三,檢察院團隊由回歸前一百人增至現三百人,但辦公地方仍不變,慨嘆條件輔助對提升工作實在必要。
他認為,居民對司法制度的認識加深,對檢察院工作要求必然增加,成事的關鍵在於“一半在制度,一半在人”。例如《刑事訴訟法典》,總體而言“改比不改好”,但最近的修訂並未觸及比較複雜的問題。如刑事預審制度,當事人或嫌疑犯人在警方、檢察院落的口供,一、兩年後上法院時不能呈堂接納證供,但關係人的記憶在此間可能已經淡忘。如何在保留預審制度上改革,以更有利控方、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需要考慮。
法律體現社會特色
至於在“人”的問題上,何超明坦言,新一批司法官成績好、素質高、來源廣、與澳門同成長,但欠缺經驗。希望每年均有一定時間給司法官進修和提升,通過外地研修和成立本地法律培訓中心“兩條腿走路”,經過評核後再接受新內容學習,是澳門努力的方向。
刑法典的修改上,何超明認同應考慮法律特色。澳門的法律源自葡國,但回歸十五年,本澳是華人社會,應加強思考法律如何體現社會特色,更有利於管治,為社會服務,是法律界和司法界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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