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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民集會抗議保密法

2014-12-11 00:00

在日本東京,示威者手持標語抗議十日生效的《特定秘密保護法》。 (路透社)

    日民集會抗議保密法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規定嚴懲洩漏外交、防衛等政府重要情報的日本《特定秘密保護法》十日正式實施。部分市民團體在東京舉行集會,抗議稱這一新保密法“允許政府任意指定機密,有可能侵犯知情權”,要求予以廢除。

    准許監控公民媒體

    綜合共同社、日本新聞網、NHK報道,這一部《特定秘密保護法》由於准許對媒體和公民個人實施監控,因此受到了日本在野黨和新聞界、法律界、市民團體的強烈批判。

    被批“歷史性惡法”

    《特定秘密保護法》對於國家公務員等加重了洩密處罰,同時對於一些政府認為涉及外交與安保的重要消息與文件,可以由政府自行裁決鎖入秘密黑箱不予公佈,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公衆的知情權,也限制了媒體的自由報道權,使得政府有權隱瞞重大事件的真相,因此被輿論批判為“歷史性惡法”。

    《特定秘密保護法》規定,把涉及安全事務、尤其需要保密的情報指定為特定機密,對洩露機密的公務員等處以最長十年的有期徒刑,對唆使洩密者也可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該法去年十二月獲得通過。

    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新保密法違憲的自由記者等一百多人參加了此次集會。原告之一的一名記者強調:“這是政治家和官員為掩蓋自己的錯誤而制定的法律。可能侵犯報道自由,將努力促使廢除該法。”

    要求廢法重新討論

    此外,日本律師聯合會當天也以會長村越進的名義發表聲明,要求“廢除密保法,針對制度的必要性及內容,應該重新舉行國民性的討論。”

    《特定秘密保護法》主要以國防、外交、防止間諜行為及反恐四個領域為對象,允許政府把認為必須保密的訊息指定為“特定秘密”,原則上可保持三十年不公開。對此,日本社會擔憂政府或借此隱藏不利自己的信息,損害新聞自由及日本憲法保障國民的知情權。

    定義模糊監督薄弱

    有專家等指出,新保密法“對機密定義模糊,監督運用的監督機構也權限薄弱”。此次市民針對該法實施發起的抗議行動反映了強烈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