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樽插私處淫辱強姦同居女友
變態葡漢囚五年半
【本報消息】有家暴紀錄的葡籍男子疑不堪“戴綠帽”,去年大肆淫辱及強姦同居女友,強行用棒球棍、酒樽及止汗劑塞女友私處,更用平板電腦拍下“強姦實錄”,恐嚇一旦事件曝光將對她女兒及母親不利。其早前應訊時拒認指控,還指摘對方不忠誠、人格有問題。經審訊後,初級法院只能證實部分事實,嫌犯昨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性脅迫罪、傷人罪及非法攝錄罪罪成,關進囚籠五年六個月,賠償受害人廿多萬元。
嫌犯烏戈(Hugo Barata Valentim),卅四歲,曾在葡國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囚一年半,緩刑一年半,並賠償四千歐元(折合約四萬澳門元)。
逼拍淫照施酷刑
案情透露,嫌犯一一年與女事主相戀並同居,直至去年懷疑女事主外遊時與男子發生性關係,為此發生多次口角。去年八月十九日晚,二人爭執,事主慘遭毆打,被迫令脫光衣物後,嫌犯更取棒球棍、酒樽及止汗劑塞進事主肛門或私處,又以平板電腦拍下照片,強行肛交及強姦。八月二十日,嫌犯再重施故伎,大肆淫辱事主,事主反抗並一度逃走向外求救,卻慘遭拖回。有人見狀報警,惟警方到場時嫌犯拒絕開門。其後事主母親發現她身上有傷,查問後驚悉事件,報警追究。
拒認罪反誣事主
主審法官周艷平宣判時強調法庭以嚴格、審慎、客觀及中立的態度作出判斷。嫌犯斷言拒認控罪,指摘對方性開放、不忠誠、貪錢、愛說謊,人格有問題,作出誣衊的指控,但法庭不能得出證明,嫌犯的邏輯不是證明,道德品格不高對事實不重要,亦不具客觀性,相反受害人的聲明客觀合理。
法庭證實去年八月二十日發生的事屬實,受害人有傷,亦有人見嫌犯拖負傷的女事主回房間。從當晚拍攝的相片中可見受害人雖然面帶微笑,但顯得牽強及憂傷;嫌犯聲稱她是開心及自願的,惟有人證說她非發自內心、笑容牽強。由於法庭必須嚴格客觀,雖然受害人可信,但除此之外沒其他證據佐證,說法顯得孤立,客觀及合理性不足。
嫌犯被控兩項強姦罪,法庭認為八月十九日發生的事實證據不充分,只能證明八月二十日的強姦罪行。成為案件輔助人的受害人控告嫌犯四項性脅迫罪,法庭只能證實一項;同樣兩項發生於上述日期的不法攝錄罪只能證實一項;另嫌犯被控兩項傷人及兩項恐嚇罪,則基於性脅迫罪已處罰、不能重告或提出告訴時效已過而不成立,只裁定一項傷人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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