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新規:有經適房不能買私樓
【本報記者廣州十一日電】廣州市房管局證實,本月起廣州如已有經適房或限價房登記在買家名下,將不可再購買新的住宅。業內認為,在廣州已明確不再新批准建設經適房的情況下,新的規定將更大程度地發揮經適房或限價房的作用,保障更多夾心層的利益。
廣州市白雲區、黃埔區相關房管局通知稱,自本月八日起,如已有經適房或限價房登記在買家名下,該物業未滿五年,在未由市國土房管局申請由該局回購或未安排符合經適房或限價房購買資格者購買情況下,不可再購買新的住宅。
滿五年可轉私樓
若買家名下經適房或限價房已滿五年,可通過補交土地收益價款的形式,將經適房或限價房轉為商品房。不過,該規定在廣州天河區變得更為嚴格,要求買家在補交土地收益價款將房屋性質變為商品房後,須將該物業出售後,方可再在限購政策允許範圍內購買新房。
專家表示,這樣一來,能讓這種保障夾心層的房源得到更有效的循環利用。廣州官方已明確不再新批准建設經適房,目前全市僅3,000餘套經適房尚未分配,但輪候家庭高達1.4萬戶,僧多粥少得可怕。市政府早前透露,廣州今年將安排逾50億元建設保障性住房,計劃安排37個保障性住房項目,共計3.01萬套。
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項目部總經理黃韜表示,新政屬於對原有政策的重申與細化。對購買經適房的家庭,本身就要求名下無商品房,而如想購買商品房,買家只能先把名下已有的經適房退回。這與目前的限購政策中,本地買家可買兩套商品房確有衝突,存在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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