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年達:科大生可考實習律師
【本報消息】律師公會與科大法學士課程的爭議隨着法院判決得到解決,中級法院早前裁定律師公會不具審查及認可本地大學法學士學歷的自由裁量權。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昨出席活動時表示會遵照法院判決,接受科大法學士考實習律師錄取試,並強調“肯定會好公平”,與澳大法學士的考試一視同仁。
律師公會認為科大的法律課程缺乏澳門法律內容,二○○五年容許澳大法學士直接申請註冊實習律師,但科大法學士則須修讀為期六個月的先修課程,合格後才有資格登記做實習律師,這引起修讀科大相關課程的學生不滿。報讀該密集課程的三十多人中只有六人通過考試,公會亦不再復辦。其後公會要求法學士須通過實習律師錄取試,才可登記成為實習律師,但不承認科大法學士學歷。多年的爭議隨着一科大法學士訴諸法院出現轉折,其申請註冊實習律師遭拒,得到行政法院支持,律師公會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認為法律中所要求的“澳門的大學法學士學位”非律師公會所指專指為“澳門法的學士學位”,公會不具認可和審查學歷方面的自由裁量權,其不可僭越法律規定,隨意對註冊成為實習律師的法定要件設定限制。至於澳門科技大學的法學士學位是否具有說服力,以及取得相關學歷的人是否具備在澳門從事法律工作的能力,那是監管澳門高等教育的公共部門的責任,律師公會不能取而代之。對於有意見認為由公權力設立統一的司法考試,以保證公平,華年達認為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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